最高可处死刑!3月1日起施行! 时间:2021-03-01 来源:钟祥中医院 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〉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(七)》27日正式公布,3月1日起施行。“高空抛物罪”“冒名顶替罪”“妨害安全驾驶罪”“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”等新罪名确定。 (责任编辑:管理员) 上一篇:2020年“宪法宣传周”,关于宪法,你知道多少? 下一篇:《长江保护法》实施,这些内容你都知道吗?